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涿州市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9-03-25 15:50  文章来源:商务部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涿州市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涿州市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十二月九日

涿州市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实 施 方 案

我市第七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任期届满,根据河北省和保定市的统一部署,我市自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依法进行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要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依法选出广大村民信任、遵纪守法、办事公道、能带领村民致富的新一届村委会班子,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构建和谐涿州做出贡献。
二、换届选举工作遵循的原则
为了确保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顺利进行,要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换届选举工作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乡镇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乡、镇、办事处、开发区要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村党支部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团结带领党员群众依法选举,抵制违法行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二)充分发扬民主。在换届选举中,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要结合实际,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村民委员会选举真正体现民意。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尊重大多数群众的意见,保证群众的推选权、直接提名权、投票权、罢免权落到实处,确保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三)严格依法办事。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做到法定的程序不变通,规定的步骤不减少。从根本上保证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好本单位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集中精力,指导好面上的选举工作。对欺骗、煽动、胁迫、蛊惑群众,非法串联拉选票,或以种种手段操纵、阻挠、破坏选举的任何违法或徇私舞弊的行为,要坚决查处。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全市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08年12月份开始,到2009年4月底全部完成。
大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时间从2008年12月1日到2008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村委会换届选举主要做好四项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建立领导机构。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市成立了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邢建国同志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全面掌握情况,分类指导换届选举的作用,圆满完成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任务。
二是宣传发动。由宣传部门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在选举前,要集中时间,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简报、村务公开栏和发放明白卡、张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省两办冀办发[2008]29号《通知》,形成正面宣传的舆论强势。把村委会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群众。把选举的意义、目的、方法、候选人条件及选举的程序告诉群众,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通过宣传,引导群众积极参加选举,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在选举中,及时宣传报道好的经验、做法,通报选举进度,推动和促进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三是组织培训。市对乡、镇、办事处、开发区,乡镇对村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层层组织好对选举骨干的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中央、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选举操作规程和要求。通过培训,建立起一支既了解农村实际情况,又熟悉掌握法规政策和选举程序、方法的选举骨干队伍,从而为严格依法选举打好基础。
四是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要围绕村委会选举工作,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本辖区各村的情况,特别是对重点、难点村、村情、历史遗留问题、干群关系、矛盾隐患等主要问题摸实摸准,全面掌握情况,制定一村一策办法。要采取有效措施,超前谋划、精心组织,提高换届选举的成功率。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 时间从2009年1月1日到2009年3月31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政策法规精神,主要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是依法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村民会议、村民小组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开展工作。选举大会的工作人员,包括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等,都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并在选举大会现场宣布。
二是认真搞好选民登记工作。要认真研究解决当前人口流动性大等新情况给选民登记工作带来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细致地组织好选民登记工作,把好选民的确认关、审核关和登记关,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个别选民资格的确认,要在依法的基础上,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或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选民名单公布后,要及时通知外出选民按时回村参加选举,或通过委托等方式投票,最大限度地提高参选率。
三是做好推选候选人工作。要教育和引导广大选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把公道正派、作风务实,想为民办事、能为民办事的优秀人员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倡把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并注重女性候选人的提名。候选人人选由选民直接提名投票,按得票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当场公布名单。
四是依法组织好选举大会。要精心组织好选举日的投票工作,积极动员、组织选民亲自投票,保证村民的投票权,特别是在管理票箱、委托投票、代写选票和无效票认定等容易出问题的环节上,严格控制委托投票的数量。选举要设立秘密写票处,要做到公开投票、当场验票、公开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保证选举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此阶段历时3个月,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应圆满完成换届选举任务。
第三阶段:巩固完善阶段 时间从2008年4月1日到2009年4月20日。主要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是组织好新老班子交接。换届工作完成后,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10日内完成各项交接工作。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要给予批评,并督促其尽快移交。在移交中发现重大问题的,要及时依法处理。
二是建立健全各种组织。换届选举后,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要在30日内,组织推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村民代表也可以在选举前推选)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理财小组及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所属委员会成员,形成完整的组织体系,确保村民委员会及时展开工作。
三是修订和完善各种制度。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务公开》等有关制度,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有效落实,不断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水平,把基层民主真正落到实处。
四是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素质。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对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市主要负责对村委会主任的培训;乡(镇)负责对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其增强民主法制观念,熟悉农村工作方法,提高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 时间从2009年4月20日到2009年4月30日。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这一阶段主要是自下而上地进行总结和验收。市、乡(镇)两级按照《村委会选举规程》中的验收内容,组成验收组进行全面验收,乡镇全面检查验收村;市逐个检查验收乡镇,并对村换届选举情况进行抽查,对组织严密,程序规范,村委会换届搞的好的乡、镇、办事处要进行表彰;对组织混乱,选举违法、群众意见大、越级访、集体访严重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要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在总结验收的基础上,为迎接省、保定市的验收做好充分准备。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在4月25日前将本乡(镇)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报市村委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要旗帜鲜明地教育引导党员和村民,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推选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1)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政治信念;(2)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勇于开拓创新,有较强的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3)善于运用民主、法律和示范的方法做群众工作,妥善解决和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有较强的协调本领;(4)遵纪守法,办事公道,作风民主,热心为村民服务,有较高的群众威信;(5)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要严肃认真地教育引导党员和村民,不能把下列人员推选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1)因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受过处罚,且现实表现不好的;(2)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3)利用宗教、宗族甚至黑恶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的;(4)法制观念淡薄,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5)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不履行法定义务,在群众中口碑不好的;(6)参选动机明显不纯,或非法串联拉选票,以种种手段阻挠、破坏选举的;(7)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二)全市所有村委会,无论是否期满都要进行换届选举。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要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未经市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批准,一律不得推迟选举时间。推迟选举时间的村要向市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文字报告。
(三)根据在调查摸底中掌握的情况,以乡、镇、办事处、开发区为单位,对所辖村进行分类排队。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分类、分步实施。对于个别“难点村”、“重点村”应在分析情况、找出原因、做好前期工作的情况下,采取“一村一策”的办法,稳步进行。
(四)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提倡“自荐直选”,即凡有意参与村委会成员竞选的选民,在选举日10日前到村民选举委员会报名参加竞选。经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于选举日5日前按姓氏笔画顺序公布自荐人名单。“自荐直选”与村民大会推选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两种方法不得同时使用。其要求,这种形式要在村情稳定、班子和谐好村进行,必须经过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逐级申报乡、镇、县、市批准。“自荐直选”是无候选人的选举。
(五)在选举工作中为防止答复问题不一致,给选举工作带来负面影响或造成思想混乱,市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解释、答复选举工作有关问题的唯一机构,其它部门一般不要直接答复问题。
(六)政法部门要加大对选举工作的安全、保障力度,特别是公安部门要全程参与,出现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对于严重干扰和破坏选举工作的,要及时给予严厉打击,以保障选举工作的有序进行。
(七)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是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保障村民民主权利的重要环节。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做到有举必调,有访必查。要坚持依法解决问题和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别对待,认真解决。决不能上推下卸,敷衍了事,更不能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激化矛盾,防止出现集体、越级访。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防止事态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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