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关于家电下乡有关政策通知
2009-04-02 08:38  文章来源:商务部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一、家电下乡政策
家电下乡是对农民购买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国家财政比照出口退税直接补贴农民消费者,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电脑、热水器、空调、微波炉、电磁炉等9类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实施农民每户每类产品最多购买2台(件)。
二、补贴方式
凡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补贴家电产品,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财政资金直接补贴。
三、补贴标准
按补贴类家电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
四、补贴对象
具有河北省农业户口并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的所有人员,但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2台(件)。
五、补贴产品
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项家电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电脑、热水器、空调、微波炉、电磁炉五类家电最高限价以商务部、财政部公布结果为准。
六、购买程序
农村居民持个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居民户口本”到河北省内任何一家经过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均可购买规定范围内的家电下乡产品。购买时要注意索要“税务发票”和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并核对所填内容与本人情况是否一致。
七、有效时间
购买人在承担家电下乡销售业务的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补贴类产品后,应当在购买之日起30日内(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时间为准),持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资金,可跨年度申报。
八、申报补贴时购买人应提供的材料
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2、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3、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
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金融机构开立储蓄帐户。
九、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注意事项
农民应事先了解家电下乡的政策,了解家电下乡产品型号、最高限价和销售网点名单(可查询www.jdxx.gov.cn),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在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试点产品,索要正规发票。开箱时要注意验证及保存产品标识卡,并以此作为申领补贴的重要凭证。
望广大农村消费者到指定的家电下乡网点,购买指定的家电下乡产品。
十、监督电话:5521873



涿州市发展改革局 涿州市财政局


二00九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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