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涿州市办事规程-外商投资企业 |
|
| 2006-08-07 16:14 文章来源:涿州市商务局经济合作办公室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外商投资企业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提交文件、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2、合同、章程以及审批相关的批文和批准证书;
3、有关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4、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
5、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6、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成员的姓名、住址的文件以及任职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7、名称核准通知书;
8、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9、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投资者的资信证明:中方投资者属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资金数额证明财政部门出具,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资金数额证明由企业主管部门出具,其他所有制企业的资金数额证明由有关的开户银行出具。
外方投资者的资信证明由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的有关银行出具。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任职文件和附照片的个人简历。个人简历由该负责人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者乡镇、街道出具。
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协议。房屋租赁的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
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其经营范围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的行业与项目,应当在立项阶段完成审查批准手续,并在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注册时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