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涿州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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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25 15:41 文章来源:商务部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涿州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涿州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三月二十日
涿州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08]426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和《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862号)及河北省家电下乡实施方案精神,为切实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实施时间。2009年2月1日——2013年1月31日,实施期间为4年。
(二)销售网点的基本条件。销售网点的基本条件是: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有相应的经营场地及相关设备设施;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位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具备独自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三)补贴产品及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热水器、空调、微波炉、电磁炉等9类商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电脑、热水器、空调、微波炉、电磁炉等5类商品最高限价待商务部公布中标结果后确定。
(四)财政补贴政策及补贴资金标准。对我市具有农业户口并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购买指定家电下乡产品的所有人员,以户为单位,每户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2台(件)。国家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3%直接补贴消费者。
二、工作安排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成立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志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郑洪义(市财政局局长)
徐亚东(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成 员:孟祥礼(市发改局副局长)
王占龙(市财政局副局长)
曾照山(市公安局副局长)
苏 涛(市监察局副局长)
邓 昆(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忠海(市质监局副局长)
孙 强(市地税局副局长)
代秀龙(市国税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发改局和财政局要全力以赴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组织实施,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建立层层联系制度,加强沟通协调,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资金发放工作。
(二)做好销售企业推荐和销售网点备案工作。发改局、财政部局要结合中标销售企业实际情况,共同研究确定我市销售网点(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要引导中标企业优先选择具备条件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日用品销售网点作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并与之签订加盟协议。销售网点须持网点经营执照、税务登记证、与中标企业签订的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备案网点申请书,到我市发改局备案。市发改局在接到销售网点备案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核查结论,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同时填写《河北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并于当日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上审核通过。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同一网点不得作为不同销售企业的授权网点重复备案。
(三)组织好家电产品的供应销售。发改局要搞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沟通与联系,及时掌握家电下乡产品的市场供应情况,对不能保障货源供应或擅自抬高补贴产品销售价格的销售网点,一经查实即取消其销售网点资格。
(四)补贴资金的审核及兑付。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审核及兑付工作,市、乡(镇)两级财政要成立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办公室,负责补贴资金的审核及兑付,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全额发放到农民购买者手中。
(五)发改局要会同财政局针对我市实际,研究相应配套措施,保证家电下乡政策能够惠及每一个村。鼓励当地销售网点与中标销售企业签订合同,通过加盟等方式销售指定的家电产品。加强与乡村基层组织联系,积极开展农民意愿调查,鼓励农民采取团购、预定等方式购买指定产品,引导企业采取集中配送、流动售货等方式销售家电产品,督促企业强化维修网点、开展巡回服务。扩大宣传,通过多种途径将家电下乡优惠政策宣传到每家农户。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安排必要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六)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在选定销售网点时,要拟定一个备用网点,一旦选定的销售网点出现供应不及时和其他紧急情况,可立即启动备用网点。为防止家电集中购买所引发的供货间断、排队争购等情况,可采取预约登记、组织团购、送货上门等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如果出现抢购、挤购等情况,销售网点要立即停止销售,情况严重的,公安部门要采取措施维护市场秩序。出现货源断档导致销售中断等情况时,销售网点不准关门停业,要主动向待购者做好解释工作,同时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对由于货源不能及时补给而引起市场波动和其他情况的,要追究有关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家电下乡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涉及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各部门要切实高度重视,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发改、财政、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以及乡镇、村基层组织、销售企业、销售网点,要建立紧密的协调机制和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协调好企业及销售网点间的关系,在督促企业做好生产销售的同时,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要建立专门的工作档案,定期对本地区家电下乡推广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加大宣传力度。发改、财政部门要制定统一的宣传计划,将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及流程、销售企业及网点等相关情况,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要督促中标企业及其销售网点制定相应的宣传计划,严禁虚假宣传,误导农民。
(三)落实配套资金。财政部门要尽快完善计算机、联网等设施,建立直补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为家电下乡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严格规范促销行为。发改局要会同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销售企业促销行为的监管,引导企业依法、文明、诚信、安全促销。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不得就家电下乡中标产品搞限时限量促销,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报发改局和公安局备案。促销活动要与售货现场相分离,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应急处置预案。
(五)强化监督管理。发改局要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对销售服务网点的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与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要严厉查处。财政部门要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情况,确保直补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对销售网点采取不正当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并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发改、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机制,及时受理农民及企业投诉。
主题词:家电下乡 方案 印发 通知
抄发:市委办、市人大、政协办公室。
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2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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