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涿州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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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3-28 09:08 文章来源:涿州市商务局经济合作办公室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三、加强市级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
科学规范的农村中小学预算管理制度,是规范农村中小学经费管理的关键环节,是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措施。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要求,在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对农村中小学经费实行县级集中统一管理,统一核算。要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支都要统一编入市级财政预算,并由市财政局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要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同步推进,逐步完善。2007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试编规范的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从2008年开始正式编制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
农村中小学预算以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村小(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的中心学校统一代编。农村中小学支出预算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项目支出等。农村中小学预算要清晰地反映学校所有收支项目,做到完整准确,公开透明。
四、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市政府成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教育局,负责各项组织实施工作。
(二)明确责任,强化资金管理。财政局负责将义务教育各项经费全部纳入预算并设立农村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财政资金专户,落实各项资金纳入专户管理并负责监督、检查各项经费的落实和使用情况。教育局要科学准确地提供中、小学的基本数据、基本信息、测算依据和标准,配合财政局落实各项相关配套政策,做好资金管理工作。同时,加强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推行农村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
(三)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其根本目的就是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更好更快地发展,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此,我们要严格落实上级政策精神,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现象。免收学杂费政策实施后,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项目和寄宿学生住宿费,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自2009年春季学期开学起,取消寄宿制学生住宿费。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作业本,应据实结算,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严禁收取如手续费等任何形式的服务费。
相关费用严格按冀价行费字[2007]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课本费最高限价(元/生/学年):
年级 1年级 2年级 3年级 4年级 5年级 6年级 7年级 8年级 9年级
最高限价45 55 75 85 90 90 145 150 115
作业本费:1-2年级每生每学年12元,3-6年级17元,7-9年级28元。如需购买练习册等,一律纳入作业本总费用中,不得另行增加项目和提高标准。
(四)加强监督检查。为确保改革顺利实施,资金落实到位。市财政、审计、物价、监察、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贫困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资金、乱收费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五)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为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认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改革的重要意义,我市将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统一印发《致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由学校发放到每位家长手中,利用电视、今日涿州等宣传媒介,进行广泛宣传。各学校要将实施方案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在校内外张贴宣传画、粉刷标语,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确保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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