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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涿州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1
2007-03-28 09:06  文章来源:涿州市商务局经济合作办公室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涿州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做好贯彻落实。
                             涿州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一月六日
涿州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省政府关于农村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冀政[2006]86号)及配套文件精神,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各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责任,确保我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农村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公共财政制度建设和减轻农民负担的重大举措。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强化各级政府的保障责任,从理顺机制入手解决经费投入问题,对于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增强全民族素质和农村发展能力,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基本实现了农村义务教育“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的目标。但是,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方面仍然存在着经费保障水平较低、农民教育负担较重、教育资源配置不尽合理等问题,必须通过深化改革从根本上加以解决。我们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扎扎实实地把此项惠及人民群众的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范围和主要内容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范围包括:农村、县镇(三个办事处、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学生、九年一贯制学校和 在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同步享受免收学杂费政策。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一)从2007年起,全部免除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杂费。因免除学生杂费需政府投入的资金1070万元,按分担比例为中央补助733万元,省配套176万元,涿州配套161万元。资金分配按各学校2006年度在校学籍学生数为准计算。免除学杂费补助标准按高于省定标准,同时高于原“一费制”标准,补助标准分别为:农村小学生均220元,县镇小学生均278元,农村初中生均305元,县镇初中生均385元。
  (二)根据冀政[2006]86号文件精神,我市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采取分年度逐步实施的办法:从2007年起,逐步提高我市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至2010年达到国家确定的基准公用经费标准。各级负担的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除中央财政承担60%部分外,省、涿州市各级财政分担比例比照免杂费比例承担。具体为:
  2007年按分担比例中央补助中央补助67万、省配套17万,涿州配套15万元,合计99万元。资金分配按各学校2006年度在校学籍学生数为准计算,补助标准按高于省定最低标准,分别为小学生均23元,初中生均30元。另外,根据涿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涿字[2005]40号)规定,我市2007年预算内补助公用经费186万元,本着倾斜于薄弱学校的原则,补助标准分别为小学年生均35元,初中年生均70元。2007年公用经费达到小学年生均58元,初中年生均100元。2008年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以不低于每生每年10元标准增长。2009年,中央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我市低于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当年解决50%,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按照分担比例共同承担。2010年达到国家确定的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
  (三)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中央和省每年投入专项资金30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150万元,省配套150万元。涿州市2007年-2010年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资金用于校舍维修和标准化学校建设。
  (四)2007年,继续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免费提供国家确定的教科书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省以下各级政府确定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地方配套教材,所需资金由涿州市负担。2008年及以后年度,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逐步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标准为每生每年300元。
  (五)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我市将继续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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